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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8-01 20:05

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调整的通告

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调整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依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鉴别颁证机构合法性,甄别证书真实性、咨询证书对应关系”的工作内容,配合认证申请材料的进一步精简,为全力保障留学人员尽快获得认证结果,我中心决定于即日起,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1、取消认证书中关于申请者出生地的表述;

2、取消认证书中关于申请者学习时间的表述;

3、如需认证文凭证书上无申请者所学专业的相关信息,则认证书中不再对申请者的学习专业进行表述(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将按审批信息表述申请者的学习专业);

4、取消认证书中“成绩合格”的表述;

5、取消“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系此前为持学士以下层次文凭证书的申请者出具的认证书版本),统一为申请者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取消原有的“认遗”和“认遗证”认证书编号,对文凭证书副本和授予证明统一使用国别编号出具认证结果;

7、取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关于“高等教育实行单证书制度”的表述;

8、统一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对颁证机构的资质表述。在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中,认证书仅对项目/机构的资质进行表述;

9、其他文字表述的调整。

在此,特别提醒请广大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他相关机构,我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为非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依据申请者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并基于认证机构在相关领域所具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颁证机构的合法性、文凭证书的真实性、以及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作出技术性认定和证明。认证结果仅对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作出相对权威的陈述,以增强该项事实的可信度,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望周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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